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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优惠政策延续 助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

高创中心   时间:2023-09-18    来源:孵化服务部    点击:

以科技创新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是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

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实施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的税收优惠政策。今年以来,多项政策得以延续和优化完善——

促进研发投入。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允许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增加当年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可享受政策时点。

鼓励创业投资。将创投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允许依法备案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支持研发设备更新。将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以及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两项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

支持重点产业链。将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的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相关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减免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并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鼓励创业创新。将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相关企业符合条件的予以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原文来源: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