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政策解读

高创中心   时间:2022-12-28    来源:高企服务部    点击: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渝府办发〔2022〕122号)(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为方便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十二条措施》的出台背景

2022年11月以来,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对量大面广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冲击,亟需针对企业痛点难点问题,精准施策,助企纾困,稳定市场主体信心。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在继续落实好前期我市稳经济政策包的基础上,市政府又重点聚焦纾解广大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暂时面临的贷款偿还、资金周转、房租缴纳等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了《十二条措施》,帮助市内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加快走出生产经营困境,快速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切实减少本轮疫情影响。

二、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如何界定

中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界定,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并结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模块(http://xwqy.gsxt.gov.cn/)及营业执照等予以识别确定。

三、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十二条措施》的扶持政策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政策原文: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以上,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予以展期、续贷。鼓励各银行机构围绕企业商业价值、知识产权质押等方面开发中小企业专属信贷产品,并同等纳入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政策体系。(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相关说明:

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予以展期、续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对于缺乏部分材料的贷款延期申请可“容缺办理”,事后补齐。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办理方式(完整版)》或在“长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延期还本付息办理流程专区”中,查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办理流程和方式。

(二)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投放。

政策原文: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发放信用贷款力度和对中小微企业开展票据融资支持力度。持续开展全市金融服务港湾和首贷续贷中心走访及融资对接,延长“金融活水润百业活动”时间至2023年一季度末。全面推广“长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扫码申贷”,大力推广“信易贷·渝惠融”微信小程序及APP线上申贷,提高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满足率。(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相关说明:

各地方法人银行针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金融需求特点,加大再贷款运用,统一推出“再贷款金融帮扶贷”,2022年四季度、2023年一季度新发放普惠小微贷款利率水平在2022年前三季度基础上再减一定BP。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到就近的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商行和村镇银行各网点咨询申请,也可以通过人行重庆营管部的“长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快速申请贷款”专区提交“再贷款金融帮扶贷”贷款申请。票据贴现可到就近的各商业银行网点,以及“1+5+N”金融服务港湾咨询申请。同时,广大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也可通过“信易贷·渝惠融”微信小程序及APP直接申请线上融资,注册后可通过选择融资产品、银行、企业所属产业专区进行融资申请。

(三)加大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支持力度。

政策原文:阶段性减免中小企业使用政府转贷资金产生的资金占用费,执行时间至2023年6月30日。各合作银行不得因中小企业使用政府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而下调其信用评级或压降其授信额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

相关说明:2023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使用政府转贷资金产生的资金占用费直接减免,企业不需申报即可享受。同时,银行机构也制定了配套支持政策,不会因中小企业使用政府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而下调其信用评级或压降其授信额度。

(四)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政策原文: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面、降费、提质、增效,对为中小微企业新增信用类融资提供担保,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1%—1.3%的担保费补贴。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开发专属信用担保类金融产品,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对担保费率低于0.5%的,给予绩效奖励。加大再担保分险支持力度,对2023年6月前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内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再担保费全额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

相关说明:市财政局会同市金融监管局确定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单,并根据政策性业务开展情况等实行动态管理。目前我市有33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已经覆盖全市各区县。相关保费补贴或绩效奖励条件及流程,详见《重庆市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渝财金〔2022〕19号),可通过市财政局官网(http://czj.cq.gov.cn/)查询。

(五)支持出口信保赔付。

政策原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出口风险的保障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简化报损和索赔程序,对符合条件且通过市级统保平台投保的小微企业所缴纳的出口信保保费按100%的比例给予支持,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重庆银保监局)

相关说明:

1.享受条件。上一年度出口额在500万美元(含)以下,且通过市级统保平台投保的外贸企业。

2.申请流程。企业根据申报指南(市商务委年底前发布,保险公司定向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提出申请,递交申报资料,由保险公司汇总后统一向市商务委申报。

(六)缓缴税款。

政策原文: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资料的,依法准予延长承诺期限。(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

相关说明:

1.“延期缴纳税款”和“延期申报”。

(1)享受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延期缴纳税款所称的“特殊困难”:

①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②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延期申报所称的“确有困难”:

①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

②因其他原因,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存在困难的。

(2)申请时限。在原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原申报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3)申请流程。“延期缴纳税款”和“延期申报”属于依申请核准事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或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提交延期缴纳税款或延期申报申请。

    2.延长“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期限。“承诺制”容缺办理,是指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1)享受条件。已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

(2)申请流程。延长“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期限,属于依申请事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凭书面申请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申报办理。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即时准予延长承诺期限。

(七)减免房屋租金。

政策原文:对2022年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律减免6个月租金,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减免,2022年12月1日前已退租的不予追溯。对2022年承租各产业园区国有开发投资平台公司所属生产厂房及其配套用房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减免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租金。倡导民营产业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小微租户适度减免或返还2022年11月场地租金。〔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工商联,各区县(自治县)政府〕

相关说明:

1.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1)承租国有企业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①申请流程。承租方可向出租单位提出减免房租申请,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含转租合同)、可证明承租方属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材料以及其他出租单位要求提供的佐证材料,出租单位审核通过后实施减免。

②注意事项。对于转租、分租国有企业房屋的,以最终承租人是否符合减免条件作为是否进行减免的判断依据。转租、分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实际承租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转租、分租方应当配合出租单位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转租、分租方为国有企业的,要将规定期间的转租、分租差价进行减免。承租方为国有单位的,不作为租金减免对象,承租双方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出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减免、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

(2)承租行政事业单位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包括承租单位申请书、承租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等。出租单位受理、审核申请事项后,报其主管部门批准。如出租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的,由出租单位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后自行核准,并留存档案资料备查。出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减免、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

2.承租各产业园区国有开发投资平台公司所属生产厂房及其配套用房的中小微工业企业,由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申请,出租单位按规定和程序进行减免。

3.对于承租民营产业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的小微租户,可向运营方自行申请,双方协商解决。

(八)中小企业稳岗返还。

政策原文: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按规定核准后,给予该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60%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可享受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相关说明:

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享受条件。在2021年1—12月期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2021年度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未减少或减少率不超过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其中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减少率不超过本企业2020年底(2021年新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当年度期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20%。

(2)相关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不用申请,由信息系统智能比对,自动生成其企业规模类型、减少率和返还额度等基本信息,企业只需登录指定网站,核实确认信息,并录入对公账户信息即可享受到稳岗返还。

①人力社保部门通过“大数据”智能比对,锁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数据库。

②企业通过“重庆公共就业网”,点击登录“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端口,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实确认稳岗返还相关信息。系统将会生成《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信息确认表》,企业下载核实该表信息数据,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到系统,点击“确认”键完成信息确认。

③人力社保部门对完成确认的企业,及时拨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到企业银行账户。

(3)执行时限。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2.一次性扩岗补助。

(1)享受条件。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在2022年1—12月毕业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通过教育部门学信网核实。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是指2020年7月和2021年7月后,我市教育部门分别移交人社部门的实名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名单。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是指在我市进行失业登记,且登记信息在2022年度处于有效状态,后被企业招用参保,以及招用时年龄在16-24岁(年龄计算到月)。

    (2)补助标准。每招录一人补助1000元。

(3)申请流程。

①线上申请:企业可通过“渝快办”账号登录重庆公共就业服务网“2022年度一次性扩岗补助”专区线上申领。

②线下申请:企业可向参保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助。

(4)执行时限。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九)加大冷链物流企业贷款贴息力度。

政策原文:对冷链物流企业给予不高于贷款1年期基准利率50%的贴息,原则上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财政局)

相关说明:

1.享受条件。

(1)企业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道路运输、城市配送等。

(3)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

(4)企业在2022年7至12月有以本单位为借款人的经营贷款还本付息记录。

(5)下列条件满足其一:

①企业自有冷藏车数量超过5台,且企业自有冷藏车数量超过企业自有货运车辆总数的50%。

②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中,运输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占比第一,以企业2021年或2022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为准。

(6)企业自有冷藏车辆温度、位置等实时信息原则上应接入全市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2.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口岸物流牵头部门书面提交申报要件(以市政府物流办公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十)缓缴水电气费。

政策原文: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在2023年第一季度前继续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国网市电力公司、市财政局)

相关说明:

1.缓缴水费办理流程。小微企业在辖区城市供水企业营业大厅或网上营业厅提出申请,填报申请表,同时提供由税务部门或者企业行业管理部门认定为小微企业的相关资料。个体工商户无需填报申请表,根据营销系统中用户性质,直接享受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具体操作流程由各区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制定并公布执行。

2.缓缴电、气费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单位通过供电、供气企业的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下载或线下营业厅领取申请表,真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说明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情况。

(2)提交审核。申请单位提交申请表至区县行业主管部门或注册所在地镇街政府审核,区县行业主管部门或镇街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定,对申请单位是否符合“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否符合“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情形,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签订协议。申请单位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表提交至供电、供气企业。供用双方签订缓缴协议,明确双方权责。

(4)缓缴执行。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申请月份中实际发生的用电、用气费用实行缓缴,且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并在缓缴期结束后的首个结算周期缴纳全部欠缴费用。

(十一)减免检测费。

政策原文:减免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相关说明:

1.减免费用额度。符合减免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全额免除相应检验费。符合减免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免除50%检验费。

2.申请流程。

(1)设备报检。登录重庆市特检院门户网站,点击“特种设备检验申请”,按正常程序开始报检。

(2)设备检验。市特检院按检规对设备进行检验。

(3)申报减免。符合减免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在缴纳检验费前(可在报检时一并申请),主动填报《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减免检验费申请表》,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市特检院办事窗口,予以形式审核。

(4)领取报告。按规定领取检验报告。网址:http://www.cqtj.org/page/index.aspx。

(十二)强化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

政策原文:深入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集中化解存量拖欠,严防新增拖欠;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验收导致款项不能支付的,鼓励开展线上验收,保障款项及时支付。(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相关说明:重庆市人民政府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负责受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投诉,企业可登录维权投诉中心平台或拨打投诉电话咨询及投诉。平台网址:https://wq.cqsme.cn/#/index;咨询投诉电话:67517976、023—12345。

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如对以上政策措施需要进一步了解咨询,可以登陆说明中提供的网络平台进行查询或拨打相关咨询电话,也可向每条措施的责任单位进行咨询了解。


原文来源: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