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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高创中心   时间:2023-05-10    来源:高企服务部    点击:

近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重庆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方便公众全面了解《实施细则》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2年6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提出优质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发布相关评价和认定标准,负责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制定细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并依据细则负责本地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负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暂行办法》确定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基本条件,其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条件中的“特色化”指标(15分),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自主设定。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评价和认定、动态管理、培育扶持和附则五章。第一章总则,提出了制定依据、概念和定义、工作原则、职责分工等内容。第二章评价和认定,明确了评价和认定工作原则、标准以及相关工作要求。第三章动态管理,提出了管理原则和企业信息更新要求,以及有效期、违法违规和举报受理等管理要求。第四章培育扶持,提出了梯度培育的主要扶持内容和方式。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实施日期等。

与《暂行办法》相比,《实施细则》细化并进一步明确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明确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职责,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审核,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审推荐,负责各层次企业的动态管理,做好服务对接和监测分析。二是明确评价和认定时间,创新型中小企业常年申报,原则上每半年公告一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开展一次。三是细化“特色化指标”,参考其他省市做法,结合重庆产业状况和实际,设定产业方向、上市情况、特色称号、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新产品、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特色指标。四是从打造梯度培育生态、加强部门协同和市区联动、完善培育机制、加强指导和服务等方面,对优质中小企业开展培育和扶持。

其中,“特色化指标”主要考虑一是结合我市重点产业、重点工作,二是延续我市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标准中的特色化指标,三是推动更多优质中小企业梯度成长。


原文来源: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